关于“教学诊改”,达到的结果(复核要求)是什么?
一、诊改制度建设
(一)学校发展规划是否成体系,发展方向是否正确,发展目标与标准是否明确、具体、适切、可检测;是否将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妥善分解到年度、学期和相关部门。
(二)学校、专业和自选层面(在课程、教师、学生层面中自选 1—3 个)是否依据“8 字形质量改进螺旋”(简称“螺旋”)建立诊改制度,工作流程是否清晰,诊改周期是否合理,诊改方法与手段是否可操作。
(三)学校各组织机构职责是否明确,是否依据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要求,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、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、岗位实习和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(仪器设备配备规范)等。
(四)专业和自选层面目标、标准是否与学校发展规划契合,是否与学校教学条件适切。目标与标准是否明确、具体、可检测。
(五)学校领导是否重视诊改。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建设学校质量文化,是否建立推进诊改的考核激励制度,是否引领师生员工认知和参与诊改。
二、诊改机制运行
(一)学校层面是否将教学诊改与“达标工程”统筹推进、有序实施,是否依据诊改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诊改,过程是否有监测、预警,是否持续诊改。
(二)专业层面是否在调研基础上,依据专业教学标准,聚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结合数据和事实开展自我诊断,形成问题明确具体、改进措施切实可行的自我诊改报告。
(三)自选层面是否围绕目标和标准,结合数据和事实开展自我诊断,形成问题明确具体、改进措施切实可行的自我诊改报告。
(四)在诊改过程中,学校、专业和自选层面之间是否产生互动,呈现共同参与、协调改进氛围。
三、数据管理平台建设重点复核学校平台的顶层设计、数据管理、应用及成效。
(一)是否开展平台建设的顶层规划工作。
(二)是否按要求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、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或学校已经建设的诊改工作平台。
(三)学校是否建构数据管理规范,是否对数据进行了分析,并作为决策依据。
四、诊改工作成效
(一)学校、专业和自选层面的诊断是否围绕目标和标准,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了问题,并对问题进行了界定和原因分析,校准学校办学方向。
(二)针对学校、专业和自选层面诊断出的问题,是否依据目标和标准的要求,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。
(三)诊改是否与学校日常工作相融合。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诊改理念是否更新,思路是否清晰;师生员工的质量意识、标准意识、自我诊改意识是否形成。
(四)师生员工对诊改是否认知,是否有获得感。(刘旭霞)
来源:督导(诊改)办公室
编辑:杨爽
审核:李英
发布日期:2023-11-02